美國紐約州已批準對某些食品包裝材料中的PFAS物質進行監管的措施。新法律將于2022年12月31日生效。
2020年12月2日,紐約州州長簽署了S8817號法案(配套法案A4739-C),禁止在某些食品包裝中故意添加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質(PFAS物質)。
根據新法律,“食品包裝”、“PFAS物質”和“故意添加”具有以下含義:
“食品包裝”是指旨在與食品直接接觸的包裝或包裝部件,包括紙、紙板或其它來源于植物纖維的材料。
“PFAS物質”是“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質”,是指至少含有一個全氟化碳原子的氟化有機化學物質。
“故意添加”化學物質是指產品中具有預期功能的化學物質成分(環境保護法第37-0901條)。
新法律修訂了州環境保護法,并增加了新的第37-0209條,以禁止食品包裝中的PFAS物質。
第37-0209條“禁止在食品包裝中使用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質”
PFAS物質管控范圍:大部分由紙、紙板或其他植物纖維制成的食品包裝
要求:禁用
生效日期:2022年12月31日
PFAS化學物質是一種多元化合物質類別,應用于制造具有防污、防水、防油脂、油類和/或具有防灰塵特性的日常用品。
該類化學物質包括全氟辛酸(PFOA)和全氟辛烷磺酸鹽(PFOS),已知可用于制造以下產品:
1.化妝品
2.快餐盒
3.消防泡沫
4.微波爆米花包裝袋
5.不粘鍋
6.紙包裝材料,例如用于三明治和黃油的包裝紙
7.防污地毯和軟墊家具
8.防水服裝和裝備